昨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国环境日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近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被告人邓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同时,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人邓明华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损害损失费元,该款项用于涉本案生态环境修复。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12月至年3月份,被告人邓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先后组织马某某等7名大车驾驶员从昆明市晋宁区冷库拉菜叶到江城镇东山磷石膏场倾倒,并按每车元至元不等的价格收取驾驶员的倾倒费,倾倒废菜叶数量约多吨,造成环境污染。
经鉴定,该倾倒菜叶堆放点产生的渗滤液致大马沟大箐坝坝塘水环境严重污染,导致其污染的因素为COD超标19.倍、总氮超标12.65倍、氨氮超标10.1倍、总磷超标12.7倍,这四项指标浓度值的明显升高造成坝塘水体功能下降,无法满足下游农田灌溉水质要求,若进入抚仙湖,会对抚仙湖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其水体功能。废弃菜叶堆放点产生的渗滤液中的特征污染物与造成大箐坝水体污染的污染物完全一致,废弃菜叶堆放点产生的渗滤液是大箐坝水环境污染的唯一主体,具有造成污染明确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此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以量化人民币表达为元。
水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阻止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通过地下水循环系统进入河流,不仅保护环境,也彰显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基本理念。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玉溪中院编辑丨韩雪冬商务合作、新闻爆料、文章投稿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