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南京市浦口区查处侵犯卓高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举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红太阳装饰城的“唯洋美缝剂”店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从事多种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现场发现假冒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卓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缝剂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侵权假冒产品共计47个规格组,外包装标签1箱零5包(约5万张)。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产品及包装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因案值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年5月4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目前已捣毁造假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典型意义:该案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的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本案中,当事人利用代理的其他品牌做掩护,大量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形成了制造、销售、印刷一条龙的造假链。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与公安部门互通信息,联合打假,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宜兴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年2月21日,无锡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宜兴市华远印铁制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标注图形的铁皮。
经查,年12月29日,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印制了带有图形的铁皮张,用于销售给他人加工成饼干盒。每张铁皮上印有6只图形,该图形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的第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至案发,当事人共制作标注有图形的底片1张,印制标注有图形的铁皮张,尚未销售,违法经营额1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所指的侵权行为,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上述侵权铁皮张,底片1张,罚款8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印制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近年来,无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本案中,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查处没收侵权商品及印制底片,从源头上堵住了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案例三:徐州市泉山区查处侵犯龙牌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年4月6日,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泉山区三胞商业广场的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注龙牌及图注册商标的石膏板,其中规格为9.5mm的石膏板张,12mm的石膏板张。
经查,该项目施工方为上海合田公司,当事人上海望强公司是合田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年4月1日,上海合田公司向当事人订购龙牌石膏板,当事人从某推销员处以21.5元/张的价格购进9.5mm的石膏板张,以24.5元/张的价格购进12mm石膏板张,推销员免费将货物送到项目工地,当事人收货后与推销员结清货款。随即,当事人分别将9.5mm的石膏板以24.5元/张、12mm的石膏板以30.5元/张的价格转售给合田公司,合计货款2.96万元。至案发,上海合田公司已使用9.5mm规格石膏板张,剩余9.5mm石膏板张和12mm石膏板张未使用。上述商品经商标权利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9.5mm石膏板张、12mm石膏板张,并处以22万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以商品有合法来源,且“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为由,企图逃避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根据进货渠道、价格、发票和当事人应尽的进货把关义务等事实,证明当事人并非“不知道”,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合法取得的情形。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准确认定,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受到商标权利人的好评。
案例四:常州查处侵犯OSRAM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年3月,OSRAM(欧司朗)商标所有权人向常州市工商局举报,反映常州市亚标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灯具上擅自使用OSRAM标志,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常州市工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年9月起,未经OSRAM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德国奥斯拉姆公司授权,在其生产的亚利浦牌LED投光灯正面显著位置上标注WITHOSRAMLED标识,并用红色较大字体突出其中OSRAM字样。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7种型号标有上述OSRAM字样的LED投光灯只。其中,库存只,货值金额16.42万元;已销售只,销售额元,违法经营额合计16.60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常州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有OSRAM标识的LED投光灯只,罚款18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在其生产的LED投光灯上标注WITHOSRAMLED字样,并用红色较大字体突出其中的OSRAM字样,用以吸引用户注意。当事人的行为易产生市场混淆,让人误以为该灯具是由OSRAM注册商标所有人奥斯拉姆公司生产。这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执法部门的及时查处有效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案例五:常熟查处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年7月24日,苏州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苏州乾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存放有大量涉嫌假冒、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该仓库于年6月运营,当事人从福建购进假冒品牌鞋后将仓库作为接单发货点,向网店经营者进行批发销售,现场查获假冒成人鞋双、
成人鞋双、成人鞋双、童鞋双,上述双涉案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执法人员随即连夜奋战,装卸运输卡车13车次,依法对涉案商品予以查扣。由于侵权商品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年8月29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常熟市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典型意义:本案是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一起重大商标侵权案件。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在违法行为发生不久即及时发现并查处取缔,切断了一批终端零售网店的货物来源,对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完成了现场涉案商品的处置、涉案人员的询问以及涉案车辆信息的查询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案高效组织协调和处置得当,为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打下了良好基础。
案例六:南通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年11月10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吉某位于南通家纺城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标注和标识的毛毯条,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标标识的手续。
经查,当事人自年8月起,从广州等地购进带有和标识的毛毯及包装盒,自行包装后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以45元/条至元/条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毛毯条,销售金额5.22万元;库存53条,价值.27元;未包装毛毯条,包装盒52只,价值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5.81万元。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利用门店进行销售的同时,还通过白癫风白殿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