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攻坚行动巡查大幕正式开启。巡查对象是“2+26”所有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巡查将持续4个月,一直到年1月4日。环保部派驻个巡查工作组,两周轮一次,总计人次。所有所有派驻人员从环保部直属单位抽调,驻市组长由司(局)级干部担任。《巡查方案》见下文附1:
对于巡查中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环保护将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量化问责建议。根据督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和大气质量改善情况确定问责领导的级别,问责形式为党纪、政纪处分。《量化问责规定》见下文附2:
为全力做好环保巡查工作,环保部13日举办巡查工作培训班,环保部长李干杰亲自到场做具体部署,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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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巡查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督促地方基层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各项目标任务,经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六省(市)人民政府,拟自年9月15日至年1月4日,派出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督促“2+26”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既定目标,督促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二)配合强化督查工作,督查《工作方案》及《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并督促解决新问题。
(三)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视情列席市及县(市、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时间
年9月15日至年1月4日,年1月4日之后的巡查工作另行安排。
四、人员安排
(一)派驻巡查工作组人员构成
“2+26”城市所有县(市、区),安排个派驻巡查工作组,共人。其中北京、天津巡查工作组各分2组、共4组,每组4人、共16人。其余98个巡查工作组每组3人,共计人。“2+26”城市各设一个驻市巡查工作组,负责主城区及相邻的3-5个区,同时统筹管理行政区域内其他巡查工作组;每2-4个县(市、区)安排1个驻县巡查工作组。
所有派驻人员从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抽调,每轮人员连续工作14天,两周轮换一次,每轮次共人,总计人次。各部直属单位根据分组情况对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人参加2个轮次巡查。
视情况抽调前期强化督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参加派驻巡查工作组。
(二)组长负责制
每个派驻巡查工作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本组的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调配、每日报告和向地方反馈等工作。驻市巡查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司(局)级干部担任,负责该市所辖县(市、区)巡查工作组的统筹、协调。驻县巡查工作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抽调应急中心、各督查中心人员及地方业务骨干组建不定期巡查组,对领导交办问题、重点区域或重点问题开展不定期巡查。
五、组织协调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派驻巡查工作组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一)建立指挥协调机构。组建环境保护部巡查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工作调度、信息沟通、统筹协调派驻工作,汇总整理各派驻巡查工作组上报信息。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各省(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办公室对接。办公室要定期与各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联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工作形成合力。建立工作 为全力做好环保巡查工作,环境保护部13日在京举办第一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培训班,环保部长李干杰亲自到场做具体部署。
李干杰指出:
为全力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近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同时制定了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察方案、量化问责规定、信息公开方案和宣传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6”的方案体系。“1+6”方案是一套组合拳,具有10个特点。
“1+6”方案,10个特点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区域就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重点时段就是秋冬季、采暖期;重点领域就是“两散”,即散煤和“散乱污”企业治理,同时兼顾机动车、扬尘、矿山开发治理等;重点问题包括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地普遍存在的责任不明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系统综合施策。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11大项、32小项更加严格的标本兼治措施。
三是细化工作任务。改变以往只有定性或大尺度定量目标任务的方式,按照清单制、台账式的方式,把具体任务一一落实到各个市区县。
四是紧盯党委政府。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是调集精兵强将。从全国各地抽调多名精兵强将,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从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抽调多人,组成个巡查工作组开展常态化巡查。
六是量化刚性问责。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是强化技术支撑。结合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治理科技攻关项目,为“2+26”城市每个市安排一个专家团队对口开展工作。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及时监测污染变化情况。
八是加强统筹协调。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推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许可、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应急,9月底前完成组织筹建和试运行。
九是强化社会监督。将攻坚行动发现问题、交办事项、约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十是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开展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当性和紧迫性,针对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解疑释惑。
首批环保巡查人员出征
奔赴“2+26”城市
随着首批巡查工作人员奔赴“2+26”城市,这场为期近4个月的环保大巡查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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