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案例邻居家装修,我家房子出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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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房入住本是件开心欢喜的事,

装修的同时

却不小心让邻居房屋出现了意外的情况,

楼上装修,楼下墙体裂缝……

邻里矛盾随裂缝的增加愈发严重。

这样的结果到底该谁“买单”呢?

近日,南海法院审结了

一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件。

来看看法院审理结果如何呢?

因装修起裂纹,上下层邻居爆发矛盾

原告梁某与被告罗某均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某小区的业主,双方是上下楼的邻居。

某天,原告发现在被告房屋装修期间,原告房屋天花、墙面发生开裂,于是与被告协商处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就向南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委托房屋检测鉴定公司

判断裂纹产生的直接原因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南海法院委托房屋检测鉴定公司对原告名下的房屋受损程度及成因进行鉴定,公司作出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

涉案房屋受损的位置主要在吊顶与梁、楼板、墙体、饰面板的交接处出现开裂,梁与饰面板交接处出现开裂,石膏板与石膏板的交接口处出现开裂,饰面板之间的交接处出现开裂。

这些受损位置的裂缝宽度为0.1mm至0.2mm之间,属于细微裂缝,并未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但对房屋的观感有一定影响,应采取修缮措施。

被告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使用风炮进行施工是原告房屋出现上述受损问题的直接原因。

法院委托工程咨询公司

对修复方案及造价进行鉴定

后经原告申请,南海法院委托公司对原告房屋出具修复设计方案,公司出具修复方案:针对裂缝处理方法主要是进行裂缝处理或填缝处理、恢复饰面层或恢复硅藻泥面层。

经原告申请,南海法院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对原告房屋的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工程咨询公司于年3月29日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房屋修复方案造价为.57元。

法院判决

原、被告的房屋相邻,原告的房屋在被告装修房屋期间出现天花、墙面开裂等损坏情况,根据鉴定报告,被告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使用风炮进行施工是原告房屋出现上述受损问题的直接原因,并认为原告房屋应采取修缮措施。根据该鉴定结论可知,原告房屋损害的原因是被告造成,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原告房屋修复费用为.57元,南海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应赔偿予原告。

原告对鉴定机构作出的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有异议,但修复方案及《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均是法院依法摇珠选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原告未举证证明该修复方案及《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存在违反鉴定程序且结论明显不当的情形,且房屋鉴定报告明确原告房屋受损位置的裂缝宽度为0.1mm至0.2mm之间,属于细微裂缝,并未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故法院对原告该主张不予采纳。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罗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7元予梁某;

二、驳回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南法君提醒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安全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房屋的权利人在对房屋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合理、适当,不得对相邻方的生活、安全造成影响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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